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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污染減排 提升經濟發展質量
過去5年,我省環保事業成績斐然。
省委、省政府始終把節能減排作為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的重要抓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深入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形成了全社會共同參與減排的良好氛圍,污染減排成效顯著。5年來,全省累計完成235個化學需氧量減排項目,削減化學需氧量8.22萬噸;完成477個二氧化硫減排項目,削減二氧化硫25.22萬噸。經國家核定,2010年我省化學需氧量較2005年削減5.76%,完成“十一五”減排目標任務的117.6%,削減比例在全國排名第12位,西部地區的第二名,西南地區第一;二氧化硫較2005年削減4.08%,完成“十一五”減排目標任務的102%。兩項污染減排指標都超額完成了國家下達的4.9%和4%的目標任務。
重點突破
“十一五”污染減排成效顯著
省第八次黨代會確立了生態立省、環境優先的發展戰略,先后啟動實施了“七彩云南保護行動”、“滇西北生物多樣性保護”、“節能減排•云南在行動”等系列行動,加大滇池及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全面推進各個領域的污染減排工作。成立了由省長秦光榮任組長的云南省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各州(市)成立了相應的領導機構和總量減排機構,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落實機制。我省先后出臺了《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若干意見》、《云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考核辦法》、《云南省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和云南省節能減排工作任務分解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城鎮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加強運營管理工作的意見》、《關于全面推行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制度的決定》等一系列重要政策和文件,全面實施了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提高污水處理費和排污費征收標準等經濟政策,對污染減排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支撐作用。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全民參與的環境保護機制。
國家確定我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是:到2010年度,全省化學需氧量(COD)要在2005年的基礎上削減4.9%,由28.5萬噸減少到27.1萬噸;二氧化硫(SO)要在2005年的基礎上削減4%,由52.2萬噸減少到50.1萬噸。省政府與國家簽訂目標責任書后,對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任務進行了分解,并以目標責任書的形式將減排任務落實到各州(市)和各重點企業;相繼出臺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考核辦法和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制度,把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州(市)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政府主要領導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未完成任務州(市)的建設項目實施“區域限批”,對相關企業實施“企業限批”,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我省多次對未按時完成的減排項目進行通報,還先后對玉溪市實施了“區域限批”,對?江流域實施了“流域限批”,對陸良銀河紙業有限公司實施了“企業限批”,同時,還對一大批涉及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新建項目不予或暫緩審批。
5年來,全省累計出動環境監察人員78568人(次),對各重點企業和重點減排項目的現場監察做到了縣級環保部門不少于每月一次,州(市)環保部門不少于每季度一次,省級環保部門抽查率不低于60%。對部分重點項目還派專人駐廠監督。各級環境監測站加大了監督性監測頻次,除對國控企業做到了每季度監測一次外,對部分重點減排項目的主要指標按月實施監測。同時,全省上下加大了對污染減排工作的督查,省政府督查室成立后的第一項工作就是開展節能減排專項督查,之后每年均組織二次專項督查。省人大、省政協和省級相關部門也多次開展污染減排檢查。
省財政每年安排4000萬元的污染減排專項資金,從2008年起,省政府決定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對所有的縣級以上城鎮實現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并每年安排5億元專項資金加大項目的推進力度。“十一五”期間,全省在污染減排方面累計投入資金達374.27億元,為全省減排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5年來,通過全面推進污染減排,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云南環境空氣質量均呈明顯好轉趨勢。大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年日均濃度均呈下降趨勢。全省的16個州、市所在地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到或優于二級標準的城市比例由2005年的66.6%上升至2010年的99.1%,上升了32.5%。其中,昆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到或優于二級標準由2005年的203天上升為2010年的365天,成為名副其實的“春城”。
讓當地群眾喝上放心水,是不可回避的一個民生問題。“十一五”期間,云南地表水環境質量逐年提高。地表水達標率由2005年62%提高到2010年的66.3%,上升幅度為6.9%。147個監測斷面中,水質達到Ⅰ~Ⅲ類標準的斷面有89個,占全部監測斷面的61%,與2005年58%相比上升了3%,水質中COD、高錳酸鹽指數、生化需氧量、氨氮平均濃度均有所下降。特別是跨省界斷面和跨國界斷面水質狀況有明顯提高。
全面完成重點工業減排任務。2009年10月底前我省200MW以上火電機組脫硫設施全部建成投運,提前1年完成了火電行業的重點減排工程,同時,完成了火電企業脫硫設施旁路煙道封堵和鉛封工作,其中,國電宣威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拆除了4×300MW機組脫硫設施旁路煙道,為全國首創;完成了昆明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鋼鐵企業的8臺燒結機煙氣脫硫項目;對云南解化集團有限公司等50多家企業實施了工業鍋爐脫硫或工藝尾氣凈化及綜合利用改造;經多年探索和研究,我省制糖行業酒精廢醪液綜合治理技術在2008年得到了環保部的認可,全省62家規模以上糖廠已全部按要求進行了改造,實現了酒精廢醪液零排放。
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截至2005年底,全省僅在31個縣(市、區)建有37個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能力124.45萬噸/日。“十一五”期間,全省建成68個污水處理項目,新增截污管網3979.3千米,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40.5萬噸/日。目前,全省已在67個縣(市、區)建成79個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能力達264.95萬噸/日。城鎮污水處理率由2005年的39%提高到2010年的70%。已建成投運污水處理廠的城市全部開征了污水處理費。
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全面完成。我省2007年至2008年關停小火電機組共928MW,提前兩年半在全國率先完成了100MW以下小火電機組的淘汰任務,2010年7月,對云南滇能彌勒發電有限公司135MW機組提前實施了關停。“十一五”期間,全省累計淘汰落后產能煉鐵558.3萬噸、煉鋼191萬噸、水泥2589萬噸、焦炭1240萬噸、鐵合金57萬噸、造紙7.73萬噸、酒精0.5萬噸、檸檬酸1.4萬噸、電解鋁1.5萬噸、銅冶煉7.44萬噸、鋅冶煉0.8萬噸、鉛冶煉7萬噸、電石17.91萬噸、黃磷22萬噸、重鉻酸鈉和硫酸2.25萬噸,超額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其中黃磷、重鉻酸鈉和硫酸是我省自行增加的淘汰任務。
滇池治理全面提速,成效顯著。2008年,國家對滇池“十一五”污染防治規劃批復以后,我省全面加快了規劃的實施,截至目前,65個規劃項目已完成52個,在建12個,開展前期工作1個。滇池流域內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僅2009年一年,通過對昆明市第一、第二、第四污水處理廠進行升級改造,對第三、第五、第六污水處理廠進行改擴建,新建第七、第八污水處理廠,昆明市主城區污水處理能力實現翻番,由原來的55.5萬噸/日躍升到110.5萬噸/日。2010年滇池流域COD排放量為0.84萬噸,完成了“十一五”減排任務。
環保監督能力建設和污染減排“三大體系”能力建設上了一個大的臺階。“十一五”期間,在國家的大力支持下,全省累計投入環保能力建設資金約4.45億元,完成了1個省級監測站、16個州(市)監測站、46個縣級監測站和1個省級監察機構、16個州(市)監察支隊、全部129個縣級監察大隊的裝備達標建設任務。重點污染源監控系統基本建成,監管機構標準化水平明顯提高,專業人員培訓力度全面增強,環境監管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初步形成環境監管能力建設與環保重點任務相互促進共同提高的態勢,為實現完成污染減排任務提供了有力支撐。
攻堅克難
全力推進“十二五”污染減排
“十二五”期間,我省經濟社會面臨加快發展的重大機遇,把云南建設成為我國面向西南開放橋頭堡戰略、西部大開發戰略、“西電東送”和“云電外送”等一系列國家戰略推進,全省經濟將迎來一個全面、快速增長階段。為實現2020年與全國同步進入小康社會、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的戰略目標,我省將繼續強化污染減排,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
根據環保部《關于通報“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函》要求,明確了我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到2015年,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比2010年減少6.2%(其中工業加生活減少6.2%)、氨氮排放總量減少8.1%(其中工業加生活減少8.0%)、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減少4.0%、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減少5.8%。可見,“十二五”期間,我省減排任務比“十一五”更加艱巨,更加嚴峻。
加快推進污染減排,直接關系到“生態立省、環境優先”的發展戰略能否順利推進,關系到一個地區的科學發展水平和質量。對此,我省將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立足點,深入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強化結構減排、細化工程減排、實施監管減排,明確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要求、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實責任,確保實現“十二五”污染減排目標。
減排既是一項現實緊迫的工作,又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要實現目標任務,關鍵在于統一思想,加強領導。要在“十一五”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健全減排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全面貫徹實施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制度,把減排目標和任務逐級分解到各州市和重點企業。加大投入,全面實施重點工程。推進重點行業結構優化調整,嚴格控制新增量,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設。工業重點行業的污染物削減仍然是“十二五”總量控制的重點任務,應從源頭減少污染物新增量,進一步加大治理力度,繼續加大工業污染防治力度,督促現有有色、化工、制糖、造紙和制膠等行業污染治理和環境監管;按要求建成投運城鎮污水處理廠,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水平,完善配套管網系統,確保已建成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加強農業污染源治理,實施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項目,削減農業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推進能源結構持續優化,嚴格控制新增量,推進大氣污染物減排。繼續強化產業結構調整及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對小火電機組、有色冶煉、鋼鐵等行業加大關停、淘汰力度;進一步加大產業結構調整要求,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過快發展,嚴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推進電力行業和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控制,電力行業新建燃煤機組全部配套低氮燃燒技術并建設脫硫、脫硝設施,實施現役燃煤發電機組低氮燃燒技術項目和煙氣脫硝項目,并確保煙氣脫硫和脫硝系統穩定運行,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加速淘汰黃標車。加大監督檢查執法力度。重點加強煙氣脫硫、脫硝設施的運行監管,強化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和監督,確保治污設施正常運行。每年組織開展減排專項檢查和執法行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采取更為嚴格的控制措施,確保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完成,為我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名詞解釋
化學需氧量(COD)
化學需氧量,簡稱COD。是指利用化學氧化劑(如重鉻酸鉀)將水中的還原性物質(如有機物)氧化分解所消耗的氧量,化學需氧量越大,說明水體受有機物的污染越嚴重,是表示水質污染程度的重要綜合指標之一。可導致水生生物缺氧以至死亡,水質腐敗變臭。
COD主要來源于生活廢水、畜禽養殖及化工、食品加工、制藥、紡織、造紙、制糖、制膠等行業工業廢水。主要是提高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來控制削減生活污染源,其次是對化工、制藥、制糖、造紙、食品加工及畜禽養殖等行業的廢水進行處理和回用。
氨氮(NH-N)
氨氮是指水體中以非離子氨和離子氨形式存在的氮。是水體受到污染的標志,氨氮氧化分解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使水體發黑發臭。氨氮中的非離子氨是引起水生生物毒害的主要因子。氨氮分解生成的亞硝胺,具有致癌和致畸作用。
氨氮主要來源于人和動物的排泄物,農業和工業也是氮的重要來源。主要是通過城市污水、農業面源、畜禽養殖以及化工、化肥、食品加工等行業廢水排放。削減控制主要從三個方面開展:一是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二是加大工業重點行業廢水污染治理;三是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
二氧化硫(SO)
二氧化硫是大氣中最常見的污染物之一。它是無色、有刺激性嗅覺的氣體,性質活潑,易溶于水。二氧化硫對人的呼吸器官和眼膜具有刺激作用,長期吸入二氧化硫會發生慢性中毒,而且對肝、腎、心臟都有危害。另外,對植物、動物和建筑物都有危害并使土壤和江河湖泊日趨酸化,是我國酸雨的主要成分。
二氧化硫主要來源于含硫化石燃料如煤、礦石和重油的燃燒,城市環境空氣中的二氧化硫主要來自火力發電廠、工業鍋爐、金屬冶煉廠、生活取暖等的排放。目前主要在火電、鋼鐵、有色冶煉等行業及生產生活燃煤鍋爐進行脫硫設施建設,控制二氧化硫排放,同時,加大產業結構調整,提高清潔能源的使用,也是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途徑。
氮氧化物(NOx)
氮氧化物包括多種化合物,主要是NO和NO。它們是常見的大氣污染物,除二氧化氮以外,其他氮氧化物均極不穩定。氮氧化物與空氣中的水結合最終會轉化成硝酸和硝酸鹽,是酸雨的成因之一。它與其他污染物在一定條件下能產生光化學煙霧污染。
氮氧化物主要是由火電站鍋爐、供熱鍋爐、工業窯爐等能源轉化、工業燃燒、生活取暖產生的,機動車尾氣排放也是氮氧化物的另一大污染源。控制削減主要從三個方面開展:一是控制燃煤電廠為主的固定源。大力推廣低氮燃燒技術和實施煙氣脫硝工程;二是控制機動車移動源。嚴格執行機動車淘汰制度,減少機動車排放;三是加大產業結構調整,淘汰落后工業窯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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