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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大力度鼓勵引導社會辦醫
一、放開服務市場。一是允許社會資本舉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北京市將逐步提高社會辦醫療機構的比重。需要新建醫療機構時,優先安排社會資本進入;當出現多個社會主體同時申請時,通過公平競爭的方式確定舉辦主體。二是對于符合政府支持方向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實行鼓勵政策。鼓勵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在郊區新城、重點鎮和新的大型人口聚居區舉辦醫療機構;鼓勵舉辦康復、護理、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院;鼓勵舉辦擁有高新技術和專科優勢的醫療機構;鼓勵社會資本捐資舉辦醫療機構或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捐贈。三是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優先選擇并支持具有辦醫經驗、社會信譽好的社會資本通過合作、兼并、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
二、完善優惠政策。一是落實價格、稅收政策。社會辦醫療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與政府辦醫療機構同價。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營業稅。捐資捐贈辦醫的按規定享受稅前扣除政策。二是對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采購,提供符合條件的基本醫療、康復、護理服務,按規定享受財政補助。三是對社會辦醫療機構與政府辦醫療機構實行一視同仁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對各類醫療機構實行統一的審批標準。四是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可按劃撥方式用地,也可以按協議出讓或租賃的方式取得用地;社會辦營利性醫療機構按有償方式用地,經國土等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按協議出讓方式供地。五是對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給予建設資金等支持。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抵押貸款等方式籌集建設發展資金。
三、創造公平環境。一是支持人才隊伍建設。社會辦醫療機構在技術職稱評定、繼續教育、全科醫生培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與政府辦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積極引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掌握領先技術的海外高端人才。鼓勵醫務人員在政府辦和社會辦醫療機構間合理流動。二是確保平等學術地位。社會辦醫療機構在科研課題申請、科研成果申報方面享受政府辦醫療機構同等待遇。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在臨床重點學科、臨床重點專科方面的建設。各醫學類行業學會、學術組織和醫療機構等評審委員會應當安排合理比例的社會辦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參與。三是支持科研發展與技術創新。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獨立或合作開發先進(適宜)的診療技術及產品、轉化和應用高新技術成果、參與本市新技術新產品(服務)認定、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參與首都重大疾病科技攻關以及院內制劑向藥品轉化,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四、強化服務監管。一是加強和改進服務。向社會公開公示有關區域衛生規劃和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等級評審標準以及醫保定點等相關準入條件。簡化審批程序,在正式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審批登記手續。二是加強執業監管。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全市醫院等級評審體系、全行業醫療監督執法和醫療質量監管范圍。加強對社會辦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使用和制劑的監管。三是加強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資產監管。明確規定其收入所得除規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醫療機構的繼續發展;發生變更主體時,增值部分應當留在原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中。機構注銷時,其清算資產不得私分,土地由政府收回。
五、推動健康發展。一是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鼓勵和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與政府辦醫療機構開展合作、協作與交流。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實施品牌發展戰略,發展連鎖化運營和大型醫療集團。二是引導社會辦醫療機構健康發展。完善社會辦醫療機構內部管理制度,建立醫療服務信息公開制度。支持發展社會辦醫療機構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提高抗風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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