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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發布需要嚴格管理
【好展會網 食品產業專題】
(好展會網 食品產業專題 )
CFIC(信息中心) 中國調味品協會
編者按:
“政府倡導社會共治食品安全,大家都來關心中國的食品安全是好事。媒體和各種非政府組織應該明確只有在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參與食品安全工作才能有利于中國食品安全的改善,而非法私自發布信息,除了擾亂社會沒有任何正面的功能。”
——科信食品與營養信息交流中心從法律的角度暢談解決我國私自非法發布食品安全風險信息“亂象”的建議。
2016年10月24日,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發布《2016年六大超市蔬菜農藥殘留調查》,指出知名連鎖超市的蔬菜普遍存在違禁農殘、混合農殘、農殘超標的情況。
2016年12月12日《南方都市報》報道,一份標稱由某油品檢測公司做出的抽樣檢測結果文件在網絡上傳播,文件顯示深圳大學8個食堂以及香港理工大學深圳研究生院的“船說廚房”均檢出“地溝油”。
2016年12月7日《北京晚報》報道,江南大學、中國食品安全輿情研究中心、曲阜師范大學、中國食品安全報等單位在京聯合發布了《中國食品安全發展報告(2016)》、《2015年中國食品安全狀況研究報告》等一系列對我國食品安全風險治理狀況的研究進展。
曾幾何時,一些媒體采集一些樣品,請“第三方”實驗室檢驗,然后就檢驗結果自行向社會發布信息。由于其工作的不專業和一些其他不便公開的原因,結果的公正性和準確性十分可疑。這類信息往往貌似科學,例舉出各種檢測結果,但卻是利用消費者缺乏專業知識,以假亂真。如,這次綠色和平組織發布的信息中說“90%樣品都檢出農藥殘留”。以現在檢測技術的高明,這種結果沒有任何意義,在發達國家也可得到相同的結果。我們關注的是檢出的含量是否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限量。這種“爆料”往往引起社會的不安和企業的無奈。而從深圳大學8個食堂以及香港理工大學深圳研究生院的“船說廚房”檢出“地溝油”則更是匪夷所思,因為我國現在還沒有檢測地溝油的國家標準檢測方法。
為此,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第118條規定:“國家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實行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國家食品安全總體情況、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調查處理信息和國務院確定需要統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公布。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調查處理信息的影響限于特定區域的,也可以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未經授權不得發布上述信息。”
2016年10月24日,某綠色和平組織發布“獨家調查 | 全國八城市超市蔬菜抽檢,永輝沃爾瑪超標最嚴重”的行為和在網絡上傳播深圳大學食堂檢出地溝油等行為顯然嚴重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于這樣公然挑釁中國法律的行為,應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彰顯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應該說綠色和平組織在這方面是有前科的,但是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
現在私自非法發布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的形式多樣,有以檢測的形式發布的,有以傳播其他媒體的信息形式發布的,有以研究的方式發布的。以研究的形式發布,由于冠以研究部門的頭銜,所以很能唬人。私自非法發布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的形式不一,出發點也可能不一,有的是藏以禍心,有的是想打擦邊球,有的則可能是缺乏法律知識。
政府倡導社會共治食品安全,大家都來關心中國的食品安全是好事,但前提是要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食品抽檢工作是一項很專業的工作。如何采樣,采樣的數量,樣品的處理方式,檢驗使用的方法,檢驗儀器的功能,如何看待檢驗結果等等,都有一定之規,都關乎結果的可靠性。媒體和各種非政府組織應該明確只有在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參與食品安全工作才能有利于中國食品安全的改善,而非法私自發布信息,除了擾亂社會沒有任何正面的功能。
2016年12月12日《法制網》報道,由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社會心理學研究中心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舉辦的《社會心態藍皮書:中國社會心態研究報告(2016)》發布會在京舉行。藍皮書披露,調查發現,食品安全、個人信息安全和環境安全的安全感得分低依然突出,其中,食品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依然是目前民眾最為擔心的問題。
可以毫不夸張地說,近十多年以來,食品安全是最獲政府關心,抓得最緊,投入最多的十多年,雖然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但食品安全形勢向好是不言而喻的。但為什么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反而很差呢?雖然有溫飽思安全的因素,但不可否認大量的不準確甚至錯誤的信息起了很大的作用。人民群眾不掌握數據,很多人的感覺是來自這些駭人聽聞的不實信息或負面信息的集合體。
建議國家有關管理部門在進行食品安全宣傳時,應遵循《食品安全法》第118條的規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應當做到準確、及時,并進行必要的解釋說明,避免誤導消費者和社會輿論。”明確告知消費者,應以政府部門統一發布的信息為準。政府在發布信息時應客觀,既報喜也報憂,增加政府信息的可信性。這樣既增加政府的公信力,又有利于企業關注食品安全問題,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我們呼吁相關政府部門對綠色和平組織和其他類似的做法,依法治理,杜絕這種擾亂社會,打擊消費者信心的不法行為。
令人遺憾的是,對于未經授權私自發布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的行為,只是《食品安全法》中的一條禁止性條款,而且比較籠統,對于違背者并未有懲罰性條例。因此需要進一步完善,以便于實施。
2016年12月12日《南方都市報》報道,一份標稱由某油品檢測公司做出的抽樣檢測結果文件在網絡上傳播,文件顯示深圳大學8個食堂以及香港理工大學深圳研究生院的“船說廚房”均檢出“地溝油”。
2016年12月7日《北京晚報》報道,江南大學、中國食品安全輿情研究中心、曲阜師范大學、中國食品安全報等單位在京聯合發布了《中國食品安全發展報告(2016)》、《2015年中國食品安全狀況研究報告》等一系列對我國食品安全風險治理狀況的研究進展。
曾幾何時,一些媒體采集一些樣品,請“第三方”實驗室檢驗,然后就檢驗結果自行向社會發布信息。由于其工作的不專業和一些其他不便公開的原因,結果的公正性和準確性十分可疑。這類信息往往貌似科學,例舉出各種檢測結果,但卻是利用消費者缺乏專業知識,以假亂真。如,這次綠色和平組織發布的信息中說“90%樣品都檢出農藥殘留”。以現在檢測技術的高明,這種結果沒有任何意義,在發達國家也可得到相同的結果。我們關注的是檢出的含量是否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限量。這種“爆料”往往引起社會的不安和企業的無奈。而從深圳大學8個食堂以及香港理工大學深圳研究生院的“船說廚房”檢出“地溝油”則更是匪夷所思,因為我國現在還沒有檢測地溝油的國家標準檢測方法。
為此,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第118條規定:“國家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實行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國家食品安全總體情況、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調查處理信息和國務院確定需要統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公布。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調查處理信息的影響限于特定區域的,也可以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未經授權不得發布上述信息。”
2016年10月24日,某綠色和平組織發布“獨家調查 | 全國八城市超市蔬菜抽檢,永輝沃爾瑪超標最嚴重”的行為和在網絡上傳播深圳大學食堂檢出地溝油等行為顯然嚴重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于這樣公然挑釁中國法律的行為,應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彰顯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應該說綠色和平組織在這方面是有前科的,但是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
現在私自非法發布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的形式多樣,有以檢測的形式發布的,有以傳播其他媒體的信息形式發布的,有以研究的方式發布的。以研究的形式發布,由于冠以研究部門的頭銜,所以很能唬人。私自非法發布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的形式不一,出發點也可能不一,有的是藏以禍心,有的是想打擦邊球,有的則可能是缺乏法律知識。
政府倡導社會共治食品安全,大家都來關心中國的食品安全是好事,但前提是要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食品抽檢工作是一項很專業的工作。如何采樣,采樣的數量,樣品的處理方式,檢驗使用的方法,檢驗儀器的功能,如何看待檢驗結果等等,都有一定之規,都關乎結果的可靠性。媒體和各種非政府組織應該明確只有在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參與食品安全工作才能有利于中國食品安全的改善,而非法私自發布信息,除了擾亂社會沒有任何正面的功能。
2016年12月12日《法制網》報道,由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社會心理學研究中心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舉辦的《社會心態藍皮書:中國社會心態研究報告(2016)》發布會在京舉行。藍皮書披露,調查發現,食品安全、個人信息安全和環境安全的安全感得分低依然突出,其中,食品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依然是目前民眾最為擔心的問題。
可以毫不夸張地說,近十多年以來,食品安全是最獲政府關心,抓得最緊,投入最多的十多年,雖然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但食品安全形勢向好是不言而喻的。但為什么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反而很差呢?雖然有溫飽思安全的因素,但不可否認大量的不準確甚至錯誤的信息起了很大的作用。人民群眾不掌握數據,很多人的感覺是來自這些駭人聽聞的不實信息或負面信息的集合體。
建議國家有關管理部門在進行食品安全宣傳時,應遵循《食品安全法》第118條的規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應當做到準確、及時,并進行必要的解釋說明,避免誤導消費者和社會輿論。”明確告知消費者,應以政府部門統一發布的信息為準。政府在發布信息時應客觀,既報喜也報憂,增加政府信息的可信性。這樣既增加政府的公信力,又有利于企業關注食品安全問題,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我們呼吁相關政府部門對綠色和平組織和其他類似的做法,依法治理,杜絕這種擾亂社會,打擊消費者信心的不法行為。
令人遺憾的是,對于未經授權私自發布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的行為,只是《食品安全法》中的一條禁止性條款,而且比較籠統,對于違背者并未有懲罰性條例。因此需要進一步完善,以便于實施。
科信食品與營養信息交流中心簡介
食品與營養信息交流中心,全稱“科信食品與營養信息交流中心”(China Food Information Center, CFIC,以下簡稱“信息中心”),于2014年7月21日由民政部正式批準成立。該中心是由陳君石院士等發起成立的一個民辦非企業、非營利性的食品安全、營養與健康信息交流與傳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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