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進口印刷設備及器材關稅調整
【好展會網 印刷專題】轉載2010-1-12 中國新聞出版網報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2009年12月16日在財政部網站發布《2010年關稅實施方案》(稅委會〔2009〕28號),宣布從2010年1月1日起,我國將進一步調整進出口關稅稅則,主要涉及最惠國稅率、年度暫定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以及稅則稅目等方面。在諸多新一年度的關稅實施內容中,涉及印刷設備和器材的變化主要有以下4個方面。
印刷感光材料進口稅率不變
《2010年關稅實施方案》的附件3為《進口商品從量稅及復合稅稅率表》。該表顯示,國家2010年繼續對55種進口商品實施從量稅或復合稅,稅率維持不變。其中包括10多種印刷感光材料,主要有用于照相制版的激光照排片、PS版、CTP版和膠卷等。
如表1所示,未曝光照相制版用激光照排片、PS版和CTP版的普通稅率均為70元平方米,2010年最惠國稅率分別為3.7元平方米、2.9元平方米、2.9元平方米。
對CTP等3種商品實行零關稅
《2010年關稅實施方案》的附件4為《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共有16種印刷設備被列入該表。如表2所示,計算機直接制版機器(CTP)、計算機直接制版機器用零件、膠印機用墨量遙控裝置3種印刷設備及零件2010年暫定稅率為0,另外13種印刷機的暫定稅率為3%、6%、7%、8%、9%不等。
有印刷界人士分析,對計算機直接制版機及其零件等商品實行零關稅,顯示了國家對企業進行高新技術印刷設備改造的支持。
新增2種印刷機實行較低進口稅率
記者對比2010年和2009年的《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發現,該表新增2種印刷機:機組式柔性版印刷機和卷筒料自動給料機,其2010年最惠國稅率分別為10%和12%,2010年暫定稅率分別為5%和4%。
據《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2010年我國關稅調整情況答記者問》顯示,對機組式窄幅柔性版印刷機、小轎車車身沖壓件模具、污泥渦輪干燥機等有利于新技術引進及推廣應用的關鍵設備及零部件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此次調整旨在鼓勵企業自主創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和先進制造業的發展,推動產業結構升級。
2種印刷零件被取消較低進口稅率
2010年和2009年的《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有關印刷設備的部分還有一個變化,就是對熱敏打印頭、接觸式圖像傳感器2種印刷零件不再實施較低稅率。
根據《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2010年我國關稅調整情況答記者問》顯示,此次對熱敏打印頭、接觸式圖像傳感器、風力發電設備等產品不再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恢復最惠國稅率,是根據國內外供需狀況和市場價格變化等情況決定的。
(好展會網 印刷專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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