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問
無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鐵飯碗 雙方都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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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center"><font face="Verdana"><img border="0" alt="" src="http://www.expoc.net/UploadFile/2008107102614897.jpg" /></font></p>
<p><br /><br /> 2008年9月19日(星期五)15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請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方面情況,并答記者問。</p>
<p><font face="Verdana"><font face="Verdana"> </font>[香港文匯報記者]新的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以來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很多爭議,其中有部分企業認為新法的實施僵化了用工機制。請問,尹部長對此有何看法? </font></p>
<p><font face="Verdana"><font face="Verdana"> </font>[尹蔚民]剛才你問的這個問題,實際上曹康泰主任在他的介紹中已經做了明確回答,但是我也愿意再給你解釋一下。我不認為勞動合同法造成了用工機制的僵化,這是大家在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以后非常關注的一個問題。我們從改革開放以來,用工形式一直在向“活”的方向發展。從現在來看,應該說是一種市場化的用工機制。勞動者有權選擇他所要工作的單位,用人單位也有自己的權利選擇勞動者。 </font></p>
<p><font face="Verdana"><font face="Verdana"> </font>大家可能主要認為勞動合同法關于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設立是一種用工機制僵化的表現,主要是指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用人單位在法定情形下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實際上無固定期限合同在勞動合同法當中已經有詳細的規定,而且在世界各國也是一種普遍的做法。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意味著是一種“鐵飯碗”。為了使大家能夠正確地理解勞動合同法,在這次實施條例的制定過程中采用了集中表述的方式,也就是說把勞動者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在內的勞動合同的13種情形一并列舉出來,同時把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包括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14種情況羅列出來,就是為了讓大家能夠比較明確地知道無固定期限合同不是一個“鐵飯碗”,對此剛才曹康泰主任也做了非常明確的表述。</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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