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問
我國會展產業知識產權問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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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國知識產權工作起步較晚,基礎較弱,不能滿足國際經濟一體化形勢發展的需要;又由于利益驅動,監管不嚴等原因,知識產權侵權,假冒和盜用的現象時有發生,尤其在我國各類展覽會中,涉及知識產權的問題更加突出。這種知識產權侵權、假冒和盜用行為,不僅給知識產權所有者和廣大消費者造成損害,而且還擾亂了會展行業的正常秩序。規范會展知識產權行為,維護會展市場秩序,促進會展產業健康發展已成為有關城市主管部門和中央主管部門的關注。<br>1995年9月1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在《關于在各類對外經濟貿易展覽會期間加強商標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出:<br><br>一、在各類對外經濟貿易展覽會期間,各參展企業必須嚴格遵守《關于對外貿易中商標管理的規定》。嚴禁參展企業未經許可展出帶有他人注冊商標的樣品,或使用他人注冊商標對外報價、成交;嚴禁將客戶提供的不能確定商標歸屬的樣品及非展品在展臺上擺放或用作宣傳;否則,一經查出所用商標屬侵權商標,將追究有關參展企業的責任。屬聯營或以代理銷售名義使用他人攤位參展的企業造成侵權行為,其責任由參展企業和攤位所有人共同承擔。 <br><br>二、各參展企業應接受各類對外經濟貿易展覽會主辦單位、組團單位及進出口商會的商標核查,服從上述部門的指導、監督,并為核查提供方便,按要求如實反映與所涉及的商標有關的簽約、供貨、庫存、出運等方面情況;同時,商標所有人應提高商標自我保護意識,發現其他參展企業未經許可使用本企業注冊商標的,應及時上報各有關主辦單位、組團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 <br><br>三、各主辦單位應指派熟悉商標法規、規章的人員參與對外經濟貿易展覽會的商標管理工作。開幕前,各主辦單位須向參展企業明確商標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并要求遵照執行;嚴禁參展企業將冒用他人注冊商標或商標歸屬不清的展品帶入展銷。在有條件的情況下,主辦單位可在籌展期間,對參展企業所攜帶樣品的商標使用情況預先進行普查,防止商標侵權行為的發生。 <br><br>四、各類對外經濟貿易展覽會期間,對于檢查和經他人舉報發現的商標侵權行為、商標糾紛發生及處理情況通知有關組團單位;對于在對外經濟貿易展覽會期間出現的難以判定和解決的商標糾紛,主辦單位應做好協調工作,要求當事人暫停與商標糾紛有關的展銷、洽談活動。在對外經濟貿易展覽會結束后1個月內,各主辦單位須將對外經濟貿易展覽會期間商標管理工作情況如實報部(貿管司)。<br><br>五、對外經濟貿易展覽會組團單位要加強對參展企業使用的檢查、管理,并負責協調、處理本團參展企業間發生的商標糾紛和商標侵權行為,認真支持、配合主辦單位的有關商標工作,維護參展企業的商標權益。在大型對外經濟貿易展覽會期間,應派專職商標管理人員參加,指導參展企業依法使用商標,杜絕商標侵權事件的發生。 <br><br>六、各進出口商會除在廣州交易會期間根據我部《關于進出口商在廣交會期間加強商標工作的通知》([1994]外經貿管原函字第272號)的規定,指派專人負責商標工作外,在參加其他各類對外經濟貿易展覽會期間,應配合主辦單位和組團單位做好本商會會員企業間的商標使用協調、檢查工作。<br><br>七、各主辦單位對于商標侵權的參展企業,有權沒收其侵權物品,并要求其就侵權商品來源、成交、庫存等情況做出書面說明;對于情節嚴重的商標侵權企業,可給予通報批評、取消當事人參加此類對外經濟貿易展覽會資格、取消該企業參展資格、扣減該企業下一屆參展攤位等處罰;組團單位對于本團商標侵權的參展企業可依據權限予以處罰。對嚴重的商標侵權行為,各有關單位可報我部,由我部按有關規定處理。<br><br>八、對于我外貿企業在參加由外國機構組織的境外各類對外經濟貿易展覽會期間發生的商標糾紛,屬于我外貿企業之間的商標糾紛,由組團單位帶回國內解決,不得對外造成不良影響;屬于我外貿企業與國外企業間發生的商標糾紛,組團單位應在各有關駐外經商機構的領導下,盡快予以解決,盡量縮小對外影響,并及時將情況報部(貿管司)。 <br><br>九、各參展企業有義務對主辦單位及組團單位等的商標工作進行監督。對于不能認真履行或推卸商標管理責任、玩忽職守的主辦單位或組團單位,參展企業可隨時向我部反映,我部將根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br><br>廣交會作為中國第一展,它是我國對外改革開放的窗口,廣州市和廣東省積極加強對廣交會及各類大型展覽會知識產權的管理及制定相應的規定。2002年4月15日,廣東省知識產權局、廣東省外經貿廳、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廣東省出版權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會展知識保護工作的意見》,該意見中指出:<br><br>一、增強知識產權法制意識,大力抓好會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br><br>(一)會展是企業技術創新、產品交易和實施“引進來、走出去”發展戰略的重要環節與場所。廣州市每年舉辦各類會展上千次,會展給廣州帶來了巨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促進了廣州科技經濟的發展。同時,會展中時有發生的冒充、假冒、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欺騙了廣大消費者,給權利人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影響了名優產品聲譽,擾亂了會展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如不采取措施及時加以制止,將影響我市的投資環境,制約經濟貿易的發展。因此,各級行政管理部門應從維持我市經貿聲譽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的高度,充分認識會展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對各類會展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及時查處、制止會展中冒充、假冒、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br><br>(二)會展舉辦者應當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放在議事日程上,把會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作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重要內容來抓。在招展過程中,要把好知識產權關,克服“參展企業多、項目多、利潤就高”的重利輕法思想,堅決把侵犯知識產權的企業、項目拒之于會展門外,從參展源頭上堵截侵權行為的發生。<br><br>(三)企業要增強知識產權的自我保護意識,努力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在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經營等各個環節都要嚴把知識產權關,避免重復的浪費人力、物力的研究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br><br>二、加強管理,營造會展知識產權保護的良好環境<br><br>知識產權有關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會展知識產權工作指導和監督,幫助會展舉辦者完善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管理規定。政府各部門要支持會展知識產權執法工作,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行政干預。<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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