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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會相關通告——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武工商[1998]111號)
【好展會網】
<p>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加強商品展銷會管理的通告<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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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武漢市各類商品展銷活動(包括展銷會、交易會、博覽會、訂貨會、展示會、各類商品節等)(以下簡稱商品展銷會)日益增多。<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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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對各類商品展銷會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和省政府、市政府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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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在武漢市內舉辦的各類商品展銷會,須經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辦理登記證,方可開展商品展銷會活動。為避免同類的展銷會在同一時期開展,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費,凡在武漢市內舉辦的各類商品展銷會,各舉辦單位應在每年度的元月15日之前將該年度辦展計劃報送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專業市場管理所備案。經批準后方可申請辦理《商品展銷會登記證》,凡未經市工商局登記。擅自舉辦商品展銷會、發布廣告、進行招商的一經發現,堅決予以查處。<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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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舉辦單位申報的各類商品展銷會,大型展銷會,原則上六個月內只能舉辦一次,中小型展銷會三個月內舉辦一次。<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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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廣告經營單位、新聞媒體,在舉辦單位未領取《商品展銷會登記證》為舉辦單位刊播廣告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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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參展單位必須具備主體資格,方可參展。舉辦單位在申請辦會的同時,必須把參展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報武漢市工商局專業市場管理所備案。在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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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武漢市所屬單位,其辦展資格,由武漢市工商局專業市場管理所審批,經登記主管機關登記后,取得承辦展銷會的經營范圍,方可承辦各類展銷會。沒有取得辦展經營范圍的單位,不得承辦展銷會。<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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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辦展單位到異地辦展的,必須報市工商局專業市場管理所審批,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外出辦展,違者視情況給予處理。<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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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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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三日</p>
(好展會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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